药大主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 >> 管理与就业 >> 评优评先 >> 浏览文章

关于评选表彰沈阳药科大学“教书育人”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11-10-12 14:53:15 【字体:

各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及《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高[2011]6号)文件精神,根据沈阳药科大学《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通知>及<沈阳药科大学“教书育人”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关于评选表彰沈阳药科大学“教书育人”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沈药大党发〔2011〕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及范围
    评选条件及范围见《沈阳药科大学“教书育人”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和奖励办法》
评选“教书育人”优秀研究生导师名额初步分配方案:
学院
在职导师人数
名额
药学院
54
3
制药工程学院
43
2
中药学院
29
2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40
2
工商管理学院
18
1
共计
184
10
附:基础学院、社会科学部及国际药学合作研究中心在职研究生导师纳入其指导研究生所在学科归属的学院进行评选
二、  推荐申报办法及要求
1、  各学院依照《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通知>及<沈阳药科大学“教书育人”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沈药大党发〔2011〕9号)文件要求进行推荐申报。
2、  各学院请于11月11日前将推荐人员排序汇总名单以及关于评选表彰沈阳药科大学“教书育人”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沈阳药科大学“教书育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报送研究生处教育科,然后由研究生处代表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投票表决。
3、  确定初步名单后,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校党委审定确定名单。
三、  奖励
对评选为“教书育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将由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方式:研究生处教育科 武晓娜
联系电话:6093
邮  箱:wuxiaona_syphu@126.com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2011年10月12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