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大型公共仪器和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学科: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15]5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大型公共仪器和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范围
药学一级学科下已经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合成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生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临床药学、药事管理学和制药工程等十个二级学科以及中药学一级学科。
二、申报有关原则
1.大型公共仪器要结合学校各学科整体发展需要,科研平台要代表各学科发展前沿、以建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平台或中心为目标,学校亟需或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
2.申报公共仪器或科研平台的资助经费应在50万以上,每个学科限报两项。
3.申报项目应充分调研论证,征求学科内多数成员同意;与相关部门沟通,有符合条件的安置场所,有专人管理,有明确的共享方案和维持项目后续正常运转的管理办法等。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务必于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一份以学科为单位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老科研楼502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杨建军、杨亚明
联系电话:23986090
电子邮箱:yangjianjun510@126.com
附件:
1.大型公共仪器申报书
2.科研平台申报书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