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生培养机制
改革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
各课题组: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的通知》(辽教发〔2012〕259号)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165号)要求,为加强对课题的管理,确保专项课题的研究质量,有关课题管理和课题研究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的要求
1、本专项课题限定在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至2014年11月15日前。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统一进行结题鉴定评审。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类别。
2、课题承担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研究范围,课题延期或人员调整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3、课题承担者在研究期限内,须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注明“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字样。须向省教育厅提供1篇3000-5000字的“决策咨询建议”稿件。
4、本课题申请结题时,课题承担者须提交开题报告书(附件1)、中期报告书(附件2)、结题申请•鉴定书(附件3)和研究报告,以及研究期间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及“决策咨询建议”稿)、获奖等情况的证明。
5、本课题研究成果,代表我校及我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创新的研究水平,务请各个课题组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强对研究工作的跟进。
二、开题与结题材料递交
1、请各课题组于2013年6月18日前完成课题开题工作并将开题报告书(附件1)纸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2、请各课题组按照要求完成课题研究,并请于2014年11月15日前提交结题有关材料(届时将专门发通知)。
联系人:杨亚明、杨建军
联系电话:6090
E-mail:yangjianjun510@126.com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