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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014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15-03-17 17:46:52 【字体:

 

 

各学院、有关学科: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15]5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014年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报送绩效材料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绩效材料的学科人员范围

药学一级学科下已经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合成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生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临床药学、药事管理学和制药工程等十个二级学科以及中药学一级学科在职人员。

二、绩效材料内容

1.新增学术队伍

新增学术队伍清单,获得人才称号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引进高层次人才人事合同复印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需组织人事部认定)。

2.新增科研成果

科研奖励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三级医疗器械证书、专利证书(转化专利另需提供合同)清单及复印件,国家级科研项目清单及下达文件复印件,论文清单及首页复印件,著作清单及原件、封面、目录复印件。

3.新增人才培养成果

优秀学位论文清单、教学成果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教育部规划教材清单及原件、封面、目录复印件。

4.新增实验室平台

新增实验室平台清单及下达文件复印件。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绩效材料仅统计学科在职人员201411-1231日期间新增成果,成果认定时间以批准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与合同书为准。

2.同一成果只能从一个学科申请,除SCI高被引论文外,其他成果只资助一次。

3.科研奖励须以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科在职人员为第一完成人。

4.高水平科研论文以刊出时间为准,必须以“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学科在职人员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成果均分,SCI影响因子以2014年最新数据为准(见附件2)。

四、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务必于327日前,将《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绩效材料清单》(附件1)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其中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杨建军、杨亚明

联系电话:23986090

电子邮箱:yangjianjun510@126.com

    附件以各学院、学科通知为准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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