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我校“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016年绩效考核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15]5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016年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资助,现就报送绩效材料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绩效材料的学科人员范围
药学一级学科下已经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合成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生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临床药学、药事管理学和制药工程等十个二级学科以及中药学一级学科在职人员。
二、绩效材料有效统计时间
绩效材料仅统计学科在职人员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增成果,成果认定时间以批准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与合同书为准。
三、上报绩效材料内容
1.新增学术队伍(以组织人事部提供的上级文件为准)
2.新增科研成果
(1)国家级科研项目清单。
(2)省部级奖励证书(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专利证书(其中转化专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需附上合同PDF版)、三类医疗器械证书等清单。
(3)SCI论文清单及PDF版论文首页(或Web of Science检索结果电子版),其中PDF文件以“清单序号+作者+论文题目”命名,须与上报的论文清单顺序一致。
(4)CSSCI论文、著作清单及原件的封面、目录PDF版。
3.新增人才培养成果
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和教学成果奖清单,其中省级教学成果奖需附上证书PDF版。
4.新增实验室平台
新增省级以上实验室、基地、中心等清单及上级部门批文PDF版。
四、上报材料注意事项
1.同一成果只能从一个学科申请且只资助一次。
2.科研奖励须以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科在职人员为第一完成人。
3. SCI\SSCI\CSSC论文以正式刊出时间为准,必须以“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学科在职人员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成果均分。
SCI论文的刊出时间、作者署名和第一通讯单位署名等均以“Web of Science”检索结果为准(校内访问网址:http://www.webofknowledge.com),SCI影响因子以2016年最新数据为准(见附件2)。
4.申请经费资助标准以《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为准(见附件3)。
5.上报汇总表里的论文、专利、科研课题等名称须与杂志发表或官方公布的数据一致。
五、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3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绩效材料清单》(附件1)和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henyaoxueke@126.com。
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43520090
附件:
1.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绩效材料清单
2.2016年SCI杂志影响因子
3.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