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申报程序 |
时间安排 |
主要内容 |
涉及部门 |
1 |
前期准备 |
5月14日-
5月17日 |
做好我校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会议,解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现状,确定本次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
学科办、
相关部门和学院 |
2 |
材料填报 |
5月18日-
5月25日 |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的通知要求,拟申报学科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修订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将申报材料录入申报系统。 |
相关部门和学院 |
3 |
材料审核
修改 |
5月26日-
5月27日 |
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申报学科根据学科办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做好答辩准备。 |
学科办、
相关部门和学院 |
4 |
审阅材料、
听取答辩、
校学位会审定 |
5月28日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权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结合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以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的方式,对我校提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评审,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申报,确定我校本次拟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名单。 |
学科办、校学位委员会、相关部门和学院 |
5 |
材料修改 |
5月29日 |
确定申报的学科根据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意见修改申报材料。 |
学科办、相关部门和学院 |
6 |
材料公示 |
5月30日-
6月8日 |
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对于公示期间所提异议,校学科办将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有关调查、处理的程序和结果书面反馈给提起异议人员。 |
学科办 |
7 |
报送阶段 |
6月9日-
6月10日 |
申报材料数据上传、书面报送材料装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学科申报相关纸质材料。 |
学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