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主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 >> 学科建设 >> 重要通知 >> 浏览文章

关于做好我校“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16-04-29 12:06:46 【字体: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文件要求(见附件1),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此次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关系学校十三五双一流建设成果,将对学校获取上级办学资源和吸引优秀生源产生重大影响。为做好此次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科

医学类(药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理工类(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学)和管理学类(工商管理)所有一级学科。

二、请各学院、学科认真组织做好评估工作,务必派专人认真、翔实地整理参评材料,并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附件3)(注:暂时以理工类简况表为模板,医学、管理学暂未下发)。填表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和规定填写。

三、请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沟通交流,做好信息支持和协调保障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全校性评估基础数据的采集与填报工作。

四、有关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2016429日:学校组织召开评估工作迎评会议;

2.2016429日—510日:各部门、各学院根据“2016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分工(第一轮)”(见附件2)按时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学科收集材料并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学科评估简况表》经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签字后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各单位须上交材料见附件4:各单位上交材料样表)

3.2016513日前: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将有关意见反馈到各有关学院和学科;

4.2016517日前:各学科上交评估简况表的第二稿和电子版;

5.2016519日前:反馈各学科第二稿存在的问题;

6.2016523日前:各有关学院和学科修改材料,上交评估简况表第三稿和电子版;

7.2016525日前:组织学校有关领导、各学院院长、学科主席等对第三稿进行评审;

8.2016527日前:各有关学院和学科修改材料,上交评估简况表终稿和电子版;

9.2016529日前:各学科(除药学学科外)通过评估系统填写、提交无任何疑义的简况表终稿。填写、提交完成后需通过采集系统打印《学科评估简况表》和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学院院长和学科主席签字、盖章)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校汇总材料核实无误后,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参加本轮评估的学科涵盖我校所有学科,药学一级学科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即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合成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生药学、药事管理学、临床药学、制药工程10个)上报材料,其他学科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上报材料。

2.学校将根据此次评估的整体安排对涉及到交叉重复的一些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做适当调整。

3.此次评估仍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请各部门、各学科在填报评估表格的同时,及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为了解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本次评估还要求提供相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信息,请各学院和学科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5.请各学院和学科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要亲自把关,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对填报的数据负责。

各单位在材料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可随时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建军、吴海霞

联系电话:23986090

电子邮箱:shenyaoxueke@126.com

评估工作QQ群:239568542(附件可在工作群共享)

 

附件:

1.教育部学位中心有关文件及指标体系

2.2016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分工(第一轮)

3.学科评估简况表(暂时只有理工类)

4.各单位上交材料样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428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