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学科评选的要求
为加强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在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教育部结合二期“21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将在全国高校中评选600个国家级重点学科,给予经费资助进行建设,并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办法。为了做好我校遴选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的工作,根据教育部评选办法的精神,现提出我校关于遴选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的意见。
一、国家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科方向:对推动学科发展、科技进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国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队伍:有在本学科学术造诣高、有一定国际影响或国内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梯队;
人才培养:培养博士生的数量和质量于全国同类博士点前列;
科学研究:已形成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特色,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且目前承担着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条件建设:教学、科研条件居全国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与相关学科相互支撑的能力和获取国内外信息资料的先进手段;
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二、教育部对申请国家重点学科的要求
申请学科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至少已正式招收一届博士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学科应属“九五”期间教育部批复预审的原“211工程”学校中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申请学科在“九五”期间曾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申请学科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社科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学科所在一级学科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