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在站博士后: 按照全国博士后和我校博士后管理办法, 博士后在站一年后,学校要对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进行中期汇报,请各位在站博士后把现有工作进展及科研工作成果进行中期汇报,并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中期汇报材料(一式四份)交于研究生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丽华 电 话:23986093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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