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年14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对于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但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6年。]有关要求,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现对过期博士后进行清理:
(一) 2007年12月31日以前进站至今未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涉及到我校药学博士后流动站的人员包括,张**(博士后编号55121,2006年10月12日进站)、侯**(博士后编号:56750,2007年1月22日进站)、徐**(博士后编号:56749,2007年1月22日进站),请以上博士后人员在2012年4月13日前,将延期原因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送至沈药科大学博士后办公室,以便按期报送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对未按期回复意见的人员,将按自行退站处理。
(二) 2009年4月30日以前进站并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不能完成出站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请于2012年4月23日前,将延期原因、延期时间等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送至沈药科大学博士后办公室,以便按期报送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对未按期回复意见的人员,将无法正常办理出站手续。
联 系 人:杨亚明
联系电话:024-23986093
E-mail:ymyang11@qq.com
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后办公室
2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