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后:
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关于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要求,现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进站至今未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进行清理。
请相关博士后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辽宁省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获批证明)送至我校博士后办公室,以便按期报送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对未按期回复意见的人员,将按自行退站处理。
对违反规定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按自行退站处理。
联系人:杨亚明
联系电话:02423986090
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后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