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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博士后基金申报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浏览: 发布时间:2020-01-16 17:32:02 【字体: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博士后基金申报工作,根据中国博士后基金会《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基金申报指南》要求,我校2020年度博士后基金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67批面上资助

1.提交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至我校流动站,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1份,报送学校流动站,材料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今年起只能向工作站设站单位提交申请,请按企业工作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提交时间:

因为正处于寒假期间,2月249:00-15:00将在南校区行政楼240室现场办公收材料,如无法现场交材料请提前使用顺丰快递将材料2月24日邮寄到。

二、第13批特别资助(站中)

1.提交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至我校流动站。

按顺序将申请书、科研成果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学校流动站,材料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向工作站设站单位提交申请,请按企业工作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提交时间:

514日前提交至南校区行政楼236室,如无法现场交材料请提前使用顺丰快递将材料514日前邮寄到。如申报人数大于推荐名额,博士后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名额要求按评审结果择优推荐。

三、第2批特别资助(站前)

1.提交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在线提交至我校流动站。

按顺序将申请书、身份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学术及科研成果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我校流动站,材料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原则上不建议我校毕业生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并由原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导师。

2.提交时间:

514日前提交至南校区行政楼236室,如无法现场交材料请提前使用顺丰快递将材料514日前邮寄到。如申报人数大于推荐名额,博士后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名额要求按评审结果择优推荐。

四、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自行申请提交,我校不统一组织申报。

五、第68批面上资助

1.提交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至我校流动站,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1份,报送学校流动站,材料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今年起只能向工作站设站单位提交申请,请按企业工作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提交时间:

93前将申报材料送到南校区行政楼236室,如无法现场交材料请提前使用顺丰快递将材料93日邮寄到。

材料邮寄地址如下: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 行政楼236室 李岩收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4-43520091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