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和应届毕业博士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1号),为做好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拟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0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20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19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9日(含)之间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4.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申报项目须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科门类或心理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且须符合优先资助研究领域(见附件)。申报项目不能为涉密项目。
6.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7.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有关人员可关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9.未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引进项目)。如入选过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须在申请表格中注明。
(三)申报流程
1.准备纸质材料。以下材料各准备两份。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模板见附件)。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须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模板见附件)。
2.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2)将纸质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于2020年2月29日前送至或者顺丰邮寄至南校区236办公室。(邮寄地址:材料邮寄地址如下: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行政楼236室 李岩收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4-43520091)
二、其他事项
(一)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总比例不得超过40%,同等条件下对从事交叉学科的申请人予以优先资助,如申报人数大于推荐名额,博士后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二)资助工作时间安排。2月8日起,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月29日申报截止;3月1日至3月10日,学校网上审核;4月初,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4月下旬,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公布获选结果。
(三)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着力做好宣传,广泛动员优秀新入职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及合作导师积极参与“博新计划”。
联系人:研究生院 李岩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4-43520091
附件/cxjhfj.pdf
注:具体国家通知可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查看《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