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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12-06-26 14:03:06 【字体:

博士后一般在站期限24个月,例如:20064月进站,出站时间应为20083月。

一、进站后第23个月的2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获取出站后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函。

有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必须加盖人事(或组织)部门专用章;无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必须另附该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或博士后本人与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人事档案存档协议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完成书面《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并按规定要求装订。

3、跟研究生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及合作导师确定出站报告时间和地点,确定出站报告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委员,并提交“出站申请”、“工作报告简介”以及“科研统计表”等申请材料,领取“博士后答辩决议书”、“博士后答辩记录”和“博士后出站答辩表决票”等材料。

4、持出站单位接收函,从研究生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老师处领取离校转单,到学校各相关单位办理离校手续。

二、 进站后第24个月的10日前完成以下事项

1、向研究生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V3/Manage/Login.aspx)填写并输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四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一式四份,第一项“学术部门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工作的评价”中负责人签字请博士后合作导师签字)。若为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还必须另提交四份《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第一项中负责人签字请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签字)。

3)需调爱人和孩子户口的博士后要核查三证(博士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领养子女法律证明材料)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均要求原件。

4)出站单位接收函一式四份。

5《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一式四份,第一项“流动站审核意见”和第二项“设站单位(或非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签字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统一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企业还必须在工作站设站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签字并加盖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公章)。

6)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者须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四份,其中“设站单位审查意见”,由流动站所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根据中国博士后基金会最新规定,博士后获得的资助金出站时不允许转走,请在站期间使用完。

7)获得辽宁省资助经费的企业项目博士后须填写《辽宁企业博士后项目出站总结报告》(一份四份,其中“企业对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评价意见”,由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8《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精装六本(含Word格式电子版);

9答辩决议内容、博士后出站答辩记录和答辩委员会出站意见各一式二份(含原件)。

10)“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一式二份纸质版),同时附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如首页无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标识,请增加有此标识的页面),若是SCI或者EI检索文章请提交文章复印件或收录、引用检索报告(图书馆可提供检索)]

10)交一张二寸免冠个人照片。

11)将盖好章的离校转单交回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三、博士后出站简易流程

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

 

四、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材料清单

 

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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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申请材料.rar

 


 


 

有不尽事宜,请到研究生处502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杨亚明

    电话兼传真:(02423986090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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