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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制的通知

作者:曲远芳 来源:学科建设办公室 浏览: 发布时间:2020-07-21 09:18:43 【字体:

各位学员:

根据2020年6月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制调整为9年。有关年限具体规定如下:同等学力人员至少在校学习三年以上,最多九年内必须提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其中1-6月份入学的须在第九年6月份前完成答辩,7-12月份入学的须在第九年12月份前完成答辩,超期不得提出学位答辩申请。

本规定从2013年1月1日后入学的同等学力学员开始实行。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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