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根据2020年6月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制调整为9年。有关年限具体规定如下:同等学力人员至少在校学习三年以上,最多九年内必须提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其中1-6月份入学的须在第九年6月份前完成答辩,7-12月份入学的须在第九年12月份前完成答辩,超期不得提出学位答辩申请。
本规定从2013年1月1日后入学的同等学力学员开始实行。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7月21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