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2012年11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沈阳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现就有关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本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专硕导师)遴选专业范围:药学硕士9个研究方向(临床药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生药学和药事管理学)、中药学硕士8个研究方向(中药化学、中药生物技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制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分析学、中药炮制学和中药资源学)和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
2.申请教师只能在与本人现有学术型硕士相对应的招生专业中申请参加专业类别(领域)遴选与认定。
二、校内专硕导师认定的基本条件
1.校内专硕导师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强的应用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近五年来主持过横向科研课题(须经认定)。
2.校内专硕导师须从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队伍中认定,有指导硕士生的工作经验。
3.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明确所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能够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认定与遴选程序
1.申请人员请于2012年12月27日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沈阳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发到指定信箱,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初审。
2.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初审结果上报校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将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才能获得校内专硕导师资格。
四、其他规定
1.2013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资格均须认定。
2.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校内专硕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
3.学校定期对校内专硕导师履行指导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难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违反学术道德,因师德、责任心等导致重大问题或事故的专硕导师,将视情节给予暂停招生、取消专硕导师资格等处理。
附件:
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024-23986090
E-mail: syphu-daoshi@qq.com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