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6、2017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格审定工作严格按照《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15]33号)执行(见附件1)。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教授组成的人数不低于5人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及对申请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进行审核确认,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申请者所提供的科研经费和学术成果等审核工作。
各学院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含审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二、通知发布后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审定,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1.各学院审定通过的导师须填写《沈阳药科大学2016、201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资格审定申请表》(见附件2),每位导师交一份纸质版表格,经学院盖章后统一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2.各学院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交至老科研楼502室,电子版发至shenyaoxueke@126.com。
3.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最晚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审定程序和上报材料不变;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2016、2017年申请硕士招生资格。
4.已获得2016级博士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免除审核,直接获得2016、2017年硕士招生资格,不再填写申请表。
三、其他说明
1.专硕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
(1)现有2015级专硕校内导师(见附件4),如招生专业不变且通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则相应取得现有专业2016、2017年专硕研究生招生资格。
(2)其他拟申请招收专硕研究生的导师,如近五年到账经费10万以上且承担相关应用课题,获得与拟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后,可直接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
2.兼职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招生须在学校聘期之内(可到组织人事部查询),且需指定校内联系导师。
3.跨学科招生资格认定
(1)现有跨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应在第二学科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与该学科相关的研究成果,跨学科申请招生须按学科填写申请表并经所跨学科所属学院审批。
(2)新申请跨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在第一个学科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研究生。
4.申请表中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只需填写与文件要求一致、与导师招生资格审定相关的材料,无关材料不必填写。
联系人:杨建军、杨亚明
联系电话:024-23986090
E-mail:shenyaoxueke@126.com
附件:
1.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 沈阳药科大学2016、201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资格审定申请表
3.沈阳药科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信息汇总表
4.沈阳药科大学2015级招收专硕研究生导师名单
5.沈阳药科大学现有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统计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