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博士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详见《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14]20号)
2.学术型硕士招生资格(含讲师破格招生)基本条件
详见《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15]33号)
3.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
(1)我校已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者。
(2)现有2017级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详见http://grs.syphu.edu.cn/info/1066/4631.htm),如招生学科不变且通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则相应取得该学科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
(3)暂不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或其他拟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如近五年主持相关横向课题且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可向对应的学科和学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
4.兼职导师招生资格
(1)兼职导师申请招生须在学校聘期之内(可到组织人事部查询),且需指定校内联系导师。
(2)兼职导师基本条件原则上不能低于校内导师的基本要求。
(3)兼职导师原则上只在一个学科招生,不允许“博硕兼招”。
(4)除学校文件明确规定外,其他情况和具体要求可由兼职导师招生学科及学院决定。
二、工作程序
1.通知发布后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教授组成的人数不低于5人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自主确定工作流程和审核方式(如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部分导师科研项目曾被科研处等部门核实是否需要重新核实等),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审定,并于2017年9月12日前将本学院符合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含兼职导师)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至shenyaoxueke@126.com,同时将经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32房间。具体程序一般如下:
1.申请者将《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相关工作的老师。
2.各学院汇总情况后,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到科研处和计财处等部门或者自行核实申报材料。
3.各学院将核实无误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送交有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定,并由学科提出意见。
4.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定后的《申请表》等材料送交各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合格者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按要求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5.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合格者名单(其中申请招收博士、专业学位硕士以及破格招生的讲师等需报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列入我校2018年招生导师名单。
三、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1.跨学科招生资格认定
(1)现有跨学科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在所跨学科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与该学科相关的研究成果,跨学科申请招生另需填写申请表并经所跨学科及所属学院审批。
(2)新申请跨学科招收研究生的导师,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在其主要学科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研究生。
2.博导申请博士招生资格通过后自动获得该学科学术型硕士招生资格,申请同一学科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只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申请表》即可。
3.所有申请者的相关材料需在学院保存,以备学校调取。
4.未按学院和学校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2018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5.近三年是指“2014年1月1日以来”,近五年是指“2012年1月1日以来”。
6.有关申请表中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只需填写与文件要求一致、与导师招生资格审定相关的材料,无关材料不必填写。
联系人:杨建军、吴海霞
联系电话:024-43520090
E-mail:shenyaoxueke@126.com
附件:
1.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有关文件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有关文件.zip
2.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申请表
附件2.1-2.6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申请表.doc
3.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信息汇总表
附件3:沈阳药科大学申请2018年招收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xls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