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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曲远芳 来源:学科建设办公室 浏览: 发布时间:2019-08-22 13:39:53 【字体: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我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管理工作 ,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2020级研究生招生)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博士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详见《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14]20号)(见附件1-1)

2.学术型硕士招生资格(含讲师破格招生)基本条件

详见《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15]33号)(见附件1-2)

3.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

(1)我校已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者。

(2)具有招收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如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不变且通过该专业对应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则不需提交专硕导师申请表,直接取得该学科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

名单详见《沈阳药科大学招收2019级硕士生导师名单》第二部分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http://grs.syphu.edu.cn/info/1066/7887.htm)。

(3)暂不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要求或不在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名单中的导师,如近五年主持相关横向课题且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可向对应的学科和学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

4.兼职导师招生资格

(1)兼职导师申请招生须在学校兼职教师聘期之内且需指定校内联系导师。在招生学科同意先进行招生资格认定的前提下,超出聘期的兼职导师需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续聘手续,即将超出聘期的兼职导师需于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完成续聘手续。

超期或即将超期的导师名单及续聘相关事宜见附件2。

(2)兼职导师基本条件原则上不能低于校内导师的基本要求。

(3)兼职导师原则上只在一个学科招生,不允许“博硕兼招”。

(4)除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对本学科建设发展建设确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兼职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6岁。

(5)除学校文件明确规定外,其他情况和具体要求可由兼职导师招生学科及学院决定。

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

1.考核办法

详见《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沈药大校字〔2018〕16号)(见附件7)

2.考核结果

各学院根据学院考核细则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院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导师招收学科数量要求

导师招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科(含博士、硕士)累计不超过2个(总计17个,见附件3),其中在与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类别(方向)招生的视为同一个学科;在与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非对应的专业学位硕士某一类别(方向)单独招生的视同跨一个学科。

“药学”按二级学科管理,即药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算一个“学科”;中药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六个学科按一级学科管理,即在这六个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中招生专业不超过两个的,都算一个学科。

2.跨学科招生资格认定

我校在岗教师如有必要进行跨学科招生时,应在本人第一个学科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研究生,并在第二学科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跨学科申请招生另需填写申请表并经所跨学科及招生学科所在学院审批。

3.博导申请博士招生资格通过后自动获得该学科学术型硕士招生资格,申请同一学科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只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申请表》即可。

如申请其他学科硕士招生资格另需填写《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申请表》。

4.符合免审条件的导师(含2019年新增的校内导师)其学术成果免审,不需填写和提供相关学术成果材料,但仍需按其他要求提交《申请表》(见附件4)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便于其申请学科掌握其招生信息并进行审核。

2019年新增的兼职导师(见附件6)不需填报材料,经学科讨论同意后直接列入2020年招生导师名单。

5.未按学院和学校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2020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6.近三年是指“2016年1月1日以来”,近五年是指“2014年1月1日以来”。

7.有关申请表中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只需填写与文件要求一致、与导师招生资格审定相关且满足基本要求的材料即可,过多的材料和无关的材料不必提供和填写。

四、工作程序

通知发布后各有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学院可自主确定工作流程和审核方式(如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部分导师科研项目曾被科研处等部门核实是否需要重新核实以及其他事项)。具体程序一般如下:

1.2019年8月27日前,校内申请者按学院要求将《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申请表》(见附件4)电子版和签字版(1份)、《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及有关材料提交至人事关系所在学院负责导师年审工作的老师。

兼职导师通过其校内联系人提交至申请招生学科所在学院负责导师年审工作的老师。

2.各学院汇总情况后,将本学院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个别无法核实或存在争议的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到科研处和计财处等部门审核。

3.2019年9月5日前,各有关学院将核实无误的合格人员的《申请表》、《信息汇总表》和有关材料以招生学科为单位分类,分别送交相关招生学科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或具体工作人员)汇总后报至招生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定,并由学科提出意见。

4.2019年9月11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定后的《申请表》等材料返回招生学科所在学院,由学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定。

5.2019年9月18日前,招生学科所在学院将合格者(含兼职导师)的《申请表》、《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招收硕士的《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申请招收博士、申请新招收专业学位硕士以及讲师申请破格招生的《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存档(行政楼232室)。

6.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各招生学科所在学院上报的合格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列入我校2020年招生导师名单。

联系人:曲远芳 杨建军

联系电话:024-43520088 、024-43520090

E-mail:shenyaoxueke@126.com

附件:

1.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有关文件

2.超期或即将超期导师名单及续聘相关事宜

3.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学科情况

4.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申请表

5.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定信息汇总表

6.2019年新增兼职导师名单

7.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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