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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08-12-03 16:47:30 【字体: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
(一)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其它事项按《沈阳药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试行)》(沈药大研字[1996]第08号文件)执行。
3.申请者需提交本人近5年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7份。
(二)评审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专家推荐组评议
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获准推荐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审核合格。由专家推荐组确定通信评议专家。
3.通信评议。按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聘请校内外不少于6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同行专家评议组,其中外单位至少2名专家。由研究生处统一寄发评议书。评议组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视为通过。
4.通信评议通过的申请者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答辩,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表决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审核通过。审核通过者2009年春季可招收博士生。
二.硕士生导师:
  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按《沈阳药科大学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研字[1997]第05号)文件要求执行,填写《申请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提交有关科研成果复印件1份。
三.时间安排:
1.申请博士生导师需提交简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简况表和所附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装订时需编写目录,“简况表”在前“所附相关  材料复印件”在后一式七份,另需单独提交一份简况表存档。
2.申请硕士生导师需提交简况表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不需要装订)。
      简况表可在附件下载,申请简况表请签好所在分科意见后和其他申报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研究生处501室。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23986090
研究生处
二ΟΟ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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