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和硕士毕业生: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管理,结合学校相关文件和学校具体情况,使2016年9-12月的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一、{C}{C}{C}答辩申请
1.提交《硕士答辩申请表》。
硕士研究生将导师签字后的《硕士答辩申请表》提交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已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预计2016年12月份毕业)请于11月11日之前将《硕士答辩申请表》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2.药事管理学和企业管理硕士毕业研究生需将学位论文电子版、2份《学位论文自愿预先检测申请表》提交学院辅导员,由学院辅导员统一提交学位办进行检测[具体要求如下:将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为:学院名称_硕士_学号_姓名.doc,如“工商管理学院_硕士_201330515_张三.doc”,文档不宜过大,可酌情删除较大图片,原则上要求5M之内)主题使用如下格式:学号_姓名_专业_论文题目,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方可安排下一步答辩工作。
3.有欠费纪录的研究生需缴齐费用后方能办理有关申请(包括学费和宿费)。
4. 本学期校学位委员会预计在2017年1月上旬召开,为确保各学院分科和学校学位讨论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各位硕士生能正常获得硕士学位,请大家尽早准备答辩工作。如果因为申请者本人原因不能按时上会讨论学位,责任自负。
二、答辩资格审查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从网上下载《教学活动评议表》,经导师教研室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硕士研究生成绩由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专业实践相关材料,由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3.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的附加条件: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并已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沈阳药科大学关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三、论文评阅
1.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士可以进行论文评阅程序。
2.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通过提前毕业资格审查后,须于2016年11月15日下班前将三本装订好的匿名论文提交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由研究生处组织聘请三位专家对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其中两位专家评阅成绩在优秀以上(80分以上),才为其组织答辩。否则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四、组织答辩
1.硕士研究生评阅结束后,由分科确定答辩时间,组织答辩。
2.硕士研究生答辩前需将《沈阳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信息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信息表》、学位信息电子报送表(excel表, 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表格不同,请学生选择正确excel的表格填写‚学位信息电子报表是上报国家学位中心的数据,是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及学位认证的依据,所以请大家务必准确填写)、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上交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五、学位材料存档
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并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办理离校手续:
1.将原始记录1份、简装本论文1本、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并领取离校通知单;
2.将简装本论文1本、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图书馆一楼采编室;
3.按照离校通知单的其它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最后将离校通知单交研究生处;
4.特别注意:对于需要保密的论文,一定要在论文中做好标记。
六、其它注意事项
毕业生学历注册、学位数据上报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作都必须使用新华社图片社的图像采集照片,未图像采集的毕业研究生请尽早到新华社图片社进行图像采集,并于答辩前将电子版和冲印版的照片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以免延误正常毕业、授予学位(注:新华社图像采集从照相到取相周期一般为50天)。新华社图片社辽宁分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75号,辽宁高校图像信息中心电话:86896104。
研究生处及各学院研究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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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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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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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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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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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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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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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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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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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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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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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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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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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达盼
|
43520200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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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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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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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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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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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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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硕士申请答辩材料
学位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